劳动纠纷

单位有没有罚款权?

2022-05-12

问题描述:

单位有没有罚款权?

我在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时,曾按公司要求在劳动合同附件中承诺:如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愿意接受公司罚款。在后来的履职过程中,我因两次开会迟到,每次均被公司从工资中扣除了200元罚款。不久前,我又因一项工作失误而面临多达3000元的公司罚款。请问: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处以罚款吗?

行家解答:

你所在公司对包括你在内的员工处以的罚款都于法无据。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显然,你向公司做出的有关承诺,是该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的不平等条件。

其次,虽然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颁布的第516号令已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利,即企业曾经行使的罚款权已不复存在,任何企业都不能再采取这样的措施约束、惩处职工。


【提示】本解答系行家的个人知识、经验和理解,平台不保证其正确性,仅供参考。

行家介绍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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