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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款能否构成不当得利?

彭老师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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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房屋征收补偿款能否构成不当得利?

行家解答:

房屋征收补偿款不构成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不当得利的含义,系因没有法律依据得到利益。房屋所有权人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得到补偿,其得到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


【提示】本解答系行家的个人知识、经验和理解,平台不保证其正确性,仅供参考。

行家介绍

彭老师:助理会计师,从事多年企业财务工作。擅长企业账务处理,熟悉税务申报的具体操作、财务经营管理数据的指标分析。有多年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明晰审计流程,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审计经验、国有开发投资企业债券发行成功的经验,涉及制造业、新媒体以及新能源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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