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投靠落户具体条件及证明材料有哪些?
行家解答:根据《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节,亲属投靠落户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如下:
亲属投靠落户
第七条 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为我市户口的,其配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
(一)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三)结婚证;
(四)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八条 父母一方为我市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一)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四)父母的结婚证。
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未婚子女可参照本条执行。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需提供学生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未婚子女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还需提供未婚声明。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投靠抚养方的,凭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裁判文件)办理;投靠非抚养方的,需提交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
第九条 拥有我市城镇地区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投靠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
(一)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三)被投靠人的房屋权属证明;
(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条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将户口迁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
(一)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三)父母死亡证明;
(四)关系证明或法定监护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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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