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多少分及格?
根据《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上海市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年度和阶段相结合的学分制。护士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连续5年为一阶段。
2.郊区(县)护士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数不低于5学分,Ⅱ类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
3.市中心城区护士每年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30学分,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Ⅰ类学分数不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 其他医疗卫生单位Ⅰ类学分数不低于5学分,Ⅱ类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4.符合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条件的,方具备原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护士每一个阶段(连续5年)中,必须具备一定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级医院为10学分以上;二级甲等医院为5学分以上(含起点学分)。每年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5.前款郊区(县)指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金山区、 松江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和崇明县;中心城区指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静安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和杨浦区。
医学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副高及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2.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3.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5分。
4.全年科内业务学习为II类学分10分。
5.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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