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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兼营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购买的车辆混用取得专票能全额抵扣进项吗?

彭老师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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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房地产企业兼营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购买的车辆混用取得专用发票能全额抵扣进项税吗?

行家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购买的车辆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提示】本解答系行家的个人知识、经验和理解,平台不保证其正确性,仅供参考。

行家介绍

彭老师:助理会计师,从事多年企业财务工作。擅长企业账务处理,熟悉税务申报的具体操作、财务经营管理数据的指标分析。有多年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明晰审计流程,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审计经验、国有开发投资企业债券发行成功的经验,涉及制造业、新媒体以及新能源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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