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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一定要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彭老师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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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一定要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行家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提示】本解答系行家的个人知识、经验和理解,平台不保证其正确性,仅供参考。

行家介绍

彭老师:助理会计师,从事多年企业财务工作。擅长企业账务处理,熟悉税务申报的具体操作、财务经营管理数据的指标分析。有多年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明晰审计流程,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审计经验、国有开发投资企业债券发行成功的经验,涉及制造业、新媒体以及新能源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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