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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上诉法院富德法在巴布科诉杰克逊案的判决中确立了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侵权行为地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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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突法规则:侵权行为依侵权行为地法的规则,适用了侵权行为地安大略省的法律。安大略省法律规定:除非为了盈利的商业性运载乘客,非营业性汽车的所有者或驾驶者对同乘者由于身体所受到的损害以至死亡,不负赔偿责任。法院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巴布科克小姐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原告再上诉到纽约州最高法院。该院法官富德认为:以既得权为理论依据的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显得呆板、机械,这一理论忽视了侵权行为地以外的地方的法律对解决同一问题具有的利益,也没有考虑各种潜在的政策因素。富德比较了纽约州和安大略省与案件的“关系”和“利益”。他指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纽约居民,住所地均为纽约,办理驾驶执照,汽车保险均在纽约州,此次旅行的出发点,终点也在纽约州,因而,纽约州在该案中有更大的利益和更直接的联系。再从体现在法律中的有关政策来看,安大略省的《高速公路交通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乘客与驾驶者串通向保险公司提出欺诈性的索赔,是为了保护安大略省保险公司的利益。而该案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均在纽约州,不是该法律关心的对象,适用该法律,并不能增进安大略省的利益。相反,纽约州的法律要求侵权人对因自己的疏忽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负责。法院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以事故发生在本州以外,而放弃对本州居民的这种保护。纽约州最高法院最后适用了双方当事居住地纽约州法律。由于纽约州法律承认这种情况下免费乘客的损害赔偿权利,故判决撤销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允许巴布科克小姐向杰克逊夫人要求的损害赔偿。请从富德法官的判决分析:(1)传统国际私法理论(既得权理论)有何缺陷?(2)本案提出了什么新理论?
A.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即将案件材料报送二审法院,而对一审判决不作出任何意见表示
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A.由于本案中只有一半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因此二审法院只需要对两个上诉人涉嫌的事实和罪名进行审理,这是不告不理原则的必然要求
B.乙在上诉后死亡,人民法院应当以乙已死亡为由,终止对乙案的审理
C.乙在上诉后死亡,人民法院应当对乙的涉案事实进行审查,如认定乙与其他三人间确实不存在抢劫的共同犯意,应当宣告乙无罪
D.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鉴于乙已死亡,只需审理甲、丙、丁三人的案件,乙案自然终止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B.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C.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
D.必须提交上诉状
A.该市东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