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春节期间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加班,后春节过后没几天,因特殊情况需要调休一天,老板以刚放过长假为由,且部门工作较多,不予批准,若不出勤即算旷工。员工手册未对调休进行明确约定,且明确无加班工资,所有加班都属于义务加班,调休是总经理口头承诺交由部门负责人灵活安排。原有的流程都是钉钉上申请,3天以内的假期只要运营分管负责人同意就行了。这次的假该负责人已审批同意,但总经理却不同意,要求审批作废。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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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老师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在金融保险、计算机软硬件等行业有10余年人力资源经理岗位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人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擅长企业人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的设计与优化,人力成本预算与分析,薪酬绩效方案的编写,招聘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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