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已怀孕4个月,2015年4月预产期 2、我的前一单位社保、医保等已交纳到2014年9月 3、新单位已办理入职手续,并在10月21日到江汉区社保办理登记,10月份社保、医保显示的应缴类型是“补缴”,缴费标识是“欠缴”。11月份社保、医保显示的应缴类型是“月核定”,缴费标识是“欠缴”。我的门诊医疗从何时开始可以有 ?我的住院医疗有影响吗,从何时开始可以重新使用?我的生育保险会有影响吗,从何时开始可以重新使用?2015年4月预产期,生育保险中应由统筹支付的部分会有影响吗,从何时开始可以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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