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于2012年9月全身多处烧伤(面部,躯干,臀部及四肢Ⅱ-Ⅲ,35%,TBSA),2013年9月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鉴于烧伤恢复慢,工伤停工留薪期至2014年4月11日。现在通知他来上班只负责在车间办公室接听电话,本人不同意上班,让他提交医院出具的假条,他也没有。如何处理?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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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老师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在金融保险、计算机软硬件等行业有10余年人力资源经理岗位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人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擅长企业人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的设计与优化,人力成本预算与分析,薪酬绩效方案的编写,招聘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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