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秋招一般每年9~11月进行,一般在面试、笔试后确定录用人选,确定人选后建议与学生再详聊一次,表明公司的优势、该学生在本公司未来的发展、公司希望该学生加入的强烈意愿等,如果双方都有明确意向,建议在这个时候就签订三方协议。
2、也可以在三方协议的“特别约定”一栏约定未按期到企业报到的违约金(三方就业协议作为一般性的民事合同在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是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因为企业招聘也是需要大量成本的,既包括招聘会产生的各项费用,也包括毕业生未按约定入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再招人的时间成本等都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3、毕业生可选择的余地较多,从11月秋招到次年6月毕业,周期较长、变数较大,这些都需要企业有心理准备,在校招时需要预留出一定的可能不会到岗的岗位数,对于急需岗位更不能把希望都寄托到校招上。
4、建议不要等到5~6月份再签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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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老师: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在金融保险、计算机软硬件等行业有10余年人力资源经理岗位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人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擅长企业人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的设计与优化,人力成本预算与分析,薪酬绩效方案的编写,招聘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