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大小周休息的公司,不适用于21.75的计薪天数,员工每个月的计薪天数可根据“当月实际的工作日天数+法定节日天数”计算,或折算为24天:(365-52×1.5)÷12≈24天。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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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老师: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在金融保险、计算机软硬件等行业有10余年人力资源经理岗位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人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擅长企业人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的设计与优化,人力成本预算与分析,薪酬绩效方案的编写,招聘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