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们公司有一个新员工入职,入职日期是6月6日并携带了上家单位的有效离职证明(5月27日),我公司当时与他签订三年合同写的是2016.6.6-2019.6.5,但给他做用工的时候发现,上家公司给他做退工时间(解除时间)写的是6月12日,导致我的合同签订出现问题,现在有几个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我要写2016.6.13-2019.6.5(与他实际入职日期相一致)还是2016.6.13-2019.6.12?2、试用期三个月的设定以6月6日入职时间为准还是6月13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3、这样的情况需要员工本人提供一份相关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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