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

签订试用期合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提问人:匿名网友 |2019-05-13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某贸易公司,经过几轮面试,最终获得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王,公司在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会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三个月,期间工资为2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再聘用小王。然而,小王工作至两个月,公司发现小王的表现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王解除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行家解答 回答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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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老师 专业领域: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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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4年上市公司人力资源工作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人资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擅长基础人事、社会保险、员工关系等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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