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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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北京市对于生育津贴发放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津贴发放的数额高于员工工资的差额部分,是给员工还是企业自留呢?我们公司财务出纳刚生完孩子回来。看见她的生育津贴报销回来了,找到人事部,申请把这笔钱退给她。她休假期间公司正常每月发放其工资。老板认为已经每个月发你工资了。报销回来的津贴是补给企业的。不应该给个人。而且津贴高于员工个人工资,这部分差额给谁?成为现在的交锋点。应该怎么办?我查了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高出的差额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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