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浙大2004年研;中财2005年研)
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浙大2004年研;中财2005年研)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浙大2004年研;中财2005年研)
A.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
B.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C.用益物权是最全面最完整的物权形式
D.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E.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
A.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B.用益物权是不受限制的物权
C.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D.用益物权一般以动产作为客体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