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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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8年1月17日,维奇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余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90天。为保障债权的实现
,余某与齐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齐天公司作为维奇公司履行借款合同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范围为余某的全部合同权利。另齐天公司章程规定,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批准。但齐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与余某签订保证合同未经股东会批准。借款期限届满后,维奇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按约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余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齐天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研) 请回
孟某作为齐天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可行使哪些职责?与代理人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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