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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税务执行机构接到审理机构转交的决定性文书后,应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在()日内将有关文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履行。
A.3日
B.7日
C.15日
D.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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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日
B.7日
C.15日
D.30日
A.3
B.5
C.7
D.10
A.被查对象认定错误的
B.税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C.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
D.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
A.稽查局补充调查不应超过30日,有特殊情况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B.稽查局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送达执行后可以补充加盖稽查局印章
C.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理情况制作审理意见书,审理意见书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D.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
A.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送审材料之日起5天内审理完毕
B.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送审材料次日起10天内审理完毕
C.审理期限不包括稽查人员增补证据资料的时间
D.审理期限包括稽查人员增补证据资料的时间
A.对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法官、合议庭也可以不执行审委会的决定
B.办案责任制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精神
C.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以审委会的名义发布裁判文书
D.法庭审理对于查明事实和公正裁判具有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