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于1999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2002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登记结婚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幻觉犯,不构成强奸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道义关系但同属民事关系
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A.法院应支持乙女的赔偿请求
B.乙女侵害了甲男的生育权
C.乙女侵害了甲男的人格尊严
D.法院不应支持甲男的赔偿请求
A.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继承,故甲男无需再赔偿3万元
B.因乙女无法定继承人,故甲男无需再赔偿3万元
C.乙女所有的遗产归国家或生前所在集体所有
D.乙女享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由其单位继承
A.甲与乙之间就汉朝的建立时间发生了争议
B.甲与乙之间就新闻中丁是否应当及时偿还丙2000元的事件发生了争议
C.甲与乙之间因乙未支付甲借款利息发生了争议
D.甲男与乙女之间因就分手后甲男是否要支付乙女青春损害赔偿费发生了争议
A、乙女
B、乙女和甲男
C、甲男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6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08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09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其治疗化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以乙为丙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人民法院。问:
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若甲男、乙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女可以请求王某对其予以补偿
B.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购置,并登记在甲男名下,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C.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购置,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D.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购置且登记在甲男名下,双方均想要该房,则应当判决房屋归甲男所有,并由甲男给付乙女按市场价计算的一半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