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0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0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后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200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2003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加工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3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公司接受并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电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加工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加工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电公司又向市机械加工公司索要加工公司所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
问题:
A.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本案由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D.商贸公司与玻璃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义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 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0年4月,市机械加工公司准备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电子机电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往这种情况下,市机械加工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什么申请?在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问内提起诉讼?
A.受理此案
B.将案件移送D市法院
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
D.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A.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
B.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市是保证合同签订地
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为A市是主合同约定管辖地
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
A.本案仍由粤市F区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应当由粤市F区人民法院与粤市G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H法院管辖
C.本案应移送至粤市G区人民法院管辖
D.本案应当由共同上级法院H法院指定管辖
A.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2005年3月2日,甲市华能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与乙市泰友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煤业公司于2005年4月10日前向热电厂供给大同优混煤共15000吨,靠港价240元/吨,付款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个月)。为担保此合同的履行,热电厂、煤业公司又与明阳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煤业公司到期不履行合同,由明阳公司承担替代履行责任。2005年4月8日,煤业公司从乙市发货15000吨。4月10日,该运煤船抵达甲市合同约定的某海港锚地后,煤业公司从多方渠道得知:在当地人民法院以热电厂为被告的案件有十余起,其中已经审结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共6件,执行标的400余万元:其厂内全部发电机组以及在市供电局的电费结算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和冻结,主厂房已抵偿给当地一家信用社。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l万元且对外亦无债权。(中财2007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煤业公司可以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何种制度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