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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王某有一子甲和两女丙、丁,其中儿子甲2008年死亡,甲有一子乙尚幼,由甲妻戊抚养。2011年王某因患有

重病,于去世前立下遗嘱,其所有的100平米房屋及存款2万元由两个女儿丙、丁继承。王某死后,丙、丁分割了王某的房屋和存款。甲的妻子戊提出王某生前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王某所作遗嘱的效力如何?()

A.有效,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戊有权分割遗产

D.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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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5年王某死亡时没有立下遗嘱。王某有一个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去世,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大女儿遗有一孙女乙,二女儿遗有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丙和一个养女丁。请问,享有王某财产继承权的有()

A.丁

B.乙

C.甲

D.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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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
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则:()

A.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B.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C.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D.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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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系某国有银行的员工,违反程序给张某公司贷款50万元,约定退休后收受张某公司的干股。甲构成犯罪

B.乙系某国家企业人事部门主管的儿子,乙让其老爸提拔其好友王某,王某送给乙一台名牌电脑。乙构成犯罪

C.丙系地税局局长,曾向陈某借钱5万元。某日陈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丙的批准,陈某当场免除丙的债务,但丙不置可否。丙不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林某公司遇到困难时.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过林某。后来丁退休后,林某自作主张送给丁一辆汽车作为感谢。丁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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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公司为本单位员工乙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经过乙的同意后,甲公司可以指定下列哪些人作为受益人?()

A.乙的妻子丙

B.乙的儿子丁

C.甲公司董事长张某

D.乙的同事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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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01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于1989年死亡,其子甲于200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于1998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于199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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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00年万某死亡时没有立下遗嘱。万某有一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去世。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大女儿遗有一亲生女儿乙,二女儿遗有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丙和一养子女丁。他们哪些人有继承权?()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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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②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③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④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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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周甲有两个儿子,周乙和养子周丙。周乙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周丙生活在外地,并生有一女。周甲年老体弱
,身边无人照顾,便与武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死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赠与武某,2001年9月20日,周甲去世,留有房产、存款和其他动产。同年10月5日,周丙出车祸死亡。10月10日,在对周甲遗产进行分割时,周乙之子拿出周甲的自书遗嘱,遗嘱写明存款留给周乙之子,此遗嘱所立时间早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周甲所立自书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优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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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己。20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己。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一半产权。问: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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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
元,直至孩子刘甲成年为止。离婚1年之后,吴女带着儿子刘甲与王男再婚。王男是张某与李某夫妇的养子,养父去世得早,便一直与养母相依为命。由于王男努力发奋,不仅完成了大学学业,在大学毕业几年后还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与养母过着幸福的生活。而在和吴女结婚之后,王男又主动提出愿意承担刘甲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吴女和王男结婚后不久又有了他们自己的女儿王乙。王男将刘甲视为自己的孩子一样,同等对待抚养教育刘甲和王乙。直到两个孩子成年,并独立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因经营公司业务,长期操心劳累过度,不到50岁,王男病亡。王男死亡时,只有配偶、两个孩子刘甲和王乙;还有一个养母。王男生前没有遗嘱,却留下了大笔的遗产,但就刘甲能否继承王男的遗产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说,刘甲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B.乙说,刘甲没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C.丙说,如果吴女在王男死亡前与王男已经离婚,刘甲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刘甲就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D.丁说,如果刘甲已经成年,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应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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