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案情说明:某国有工业企业在汇算清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250万元。2009年4月,该企业按上述金额汇算清缴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009年6月,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2008年5月,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5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超出限额的15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2)2008年6月,直接向某足球队赞助6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2008年8月,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利息15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4)2008年9月,支付业务招待费40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当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
(5)2008年10月,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实训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案情说明:新民工厂属于居民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下列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了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总额30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50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15万元、税收滞纳金0.5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加收罚息1.2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未予以扣除。
(4)6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2个月,租赁费12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计入2008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实训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A.11.7
B.4.17
C.5.12
D.5.35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案情说明:2008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劳务收入1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10万元,到期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了产品销售成本56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40万元,财务费用15万元,营业外支出6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2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5万元,教育费附加3.3万元。该企业全年发放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工资总额为15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当年合理的工资支出总额为13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的项目的金额为25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实训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