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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案例二 1997年7月8日,某市拍卖公司受国税局委托,对一批香烟进行拍卖。 1999年7月10日,拍卖公

司在某市日报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公告注明:所有香烟整体拍卖,底价16.7万元。竞买人须具有烟草经营权才能参加竞买。有意者请带身份证件和烟草经营权证件及2万元保证金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至1999年7月17日,累计登记的竞买人数为13人,所示证件复印件显示竞买人均符合竞买资格,并缴纳了保证金。 1999年7月17日,拍卖公司举行了拍卖,经过激烈竞价,最终由18号举牌者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成交后当日,张某先交付了10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将于3日内交齐。然而,第二日,8号竞买者李某向拍卖公司提出异议,称18号张某并无竞买资格,他的烟草专卖经营证系伪造的,并称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有串通嫌疑,拍卖无效。 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交了证据。经法院查明,张某的烟草专卖经营证确属伪造。但是,李某没有提交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证据,法院对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事实不予认定。 问题: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为什么? 2、拍卖公司没有查出竞买人的资格无效,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3、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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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漏电亡人事故:1997年7月8日,钻井一公司钻井二分公司长城二队在肇深6井施工中,该队泥浆工程师刘义上房取铁管准备焊泥浆伞时,板房漏电将刘义电击死亡。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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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案例二 某公司因为欠债不还被债权人提起诉讼,某省人民法院判其败诉,并查封其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
作为执行标的,委托某市拍卖行进行拍卖。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该标的价值为3500万元,评估结果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可。某公司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其投资成本高达7000万元,该评估明显低估了该项目的价值,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拍卖。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中止的理由不成立,因此继续进行了拍卖。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采取减价拍卖方式,最终以3000万元的价格成交。拍卖成交后,当地工商认定该拍卖行与竞买人串通,将原值7000万元的房产以3000万元的低价成交,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因此做出了对拍卖行的处罚决定。 问题:1、本次拍卖是否合法有效? 2、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拍卖?此案是否应该中止拍卖,为什么? 3、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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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1997年7月初,
该种货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纸主有效期延至7月20日。”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问:⑴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的性质如何?理由何在?⑵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如何?理由何在?⑶B公司7月3日的回信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⑷设B公司在7月3日发出的信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接受,B公司是否有权再表示接受原订单?为什么?⑸设B公司在7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10%,此信的性质如何?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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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基本案情:宏达公司于2007年5月8日成立。2007年5月10日该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2007年7月15日税务机
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每月1至10日为纳税申报期限),并处罚款。公司的李经理对此很不理解,向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做成一笔业务,没有收入,难道还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吗?

案例分析: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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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案例五 某地一家拍卖公司受海关委托,于2000年11月15日对查扣走私罚没物品(剧毒品氰化亚铜12吨)举
行拍卖。11月4日,当地公安局致电拍卖公司,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01号令,某市公安局2000年18号文件规定:第一,该物品 是属于禁止买卖物品;第二,拍卖行没有向公安机关领取许可证。因此,该物品不准拍卖,只能给某化轻公司收购。 为此,拍卖公司提出异议。第一,公安部门的文件明确规定剧毒物品不是属于禁止买卖物品,只是属于管理但可以买卖物品。第二,市工商管理部门规定该公司经营范围“商品、非商品拍卖(不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及文物)”。根据《拍卖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拍卖公司可以依法拍卖物品,不用领取“销售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如果照该市公安局的说法,拍卖罚没走私卷烟要先到烟草专卖局邻取许可证,拍卖罚没石油要到石化公司领取许可证??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拍卖法》没有规定拍卖管理物品要到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第三,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在1992年,国务院颁发了48号文,改革了公物处理办法(由经营部门收购),实行公开拍卖制度,直到《拍卖法》施行。因此,依法拍卖的罚没走私物品,要回到由经营部门收购的老路,是根本行不通的。 请问:1、《拍卖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衽公开拍卖的通知》中对公物拍卖有何具体规定? 2、拍卖限制流通的公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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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11年6月23日,T公司与员工叶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

综合分析题

2.2011年6月23日,T公司与员工叶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2年4月8日,T公司与叶某签订《出国培训协议》,由公司出资,选派叶某去美国培训,培训期限为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方式。2012年7月15日后,公司才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情况延长叶某在美国的培训期限,直至2012年12月23日。但不久,叶某不辞而别且不知去向。

为此,T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叶某赔偿在美国的培训费用。仲裁委经过调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出国培训协议》合法有效,T公司提出叶某应按双方约定的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用,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叶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叶某应赔偿T公司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4万美元。T公司虽然胜诉,但是叶某已经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叶某需赔偿的赔偿费用也无着落。

根据案例,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本案例作出评论,说明T公司在培训项目管理上有哪些问题。

(2)您认为该如何预防培训后员工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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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1997年12月21日£­2003年7月31日,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转存款利息()。

A.每季末月二十日计付一次

B.每季末月三十日计付一次

C.每年六月三十日计付一次

D.每年七月一日计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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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06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案例分析)

【案情摘要】(案例分析)

2006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11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技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6 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问题】

4. 解释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5. 市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6. 结合本案,说说你对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 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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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案例四 2002年7月,某拍卖公司举行了一场破产企业财产专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以120万元起拍,但是拍
卖师出价时无人应价。从现场看,并非人气不足,竞买者多达40人。其中的许多竞买者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也有购买欲望。根据拍卖人掌握的情况,无人应价是由于拍卖会上有一些竞买人恶意串通,企图逼迫拍卖公司调低价位,甚至有个别竞买人采取不正当的手续,威胁其他竞买人不得应价。拍卖师见状及时终止了拍卖。经过与委托人协商,拍卖公司宣布采用减价拍卖方式重新拍卖。拍卖师宣布竞买规则之后,个别竞买者提出异议,但拍卖师不为所动,当报价升至135万元的时候,持7号牌和11号牌的竞买者同时举牌,拍卖师决定转为增价拍卖,由7号和11号继续竞价。最终由11号以14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拍卖成交后,7号竞买者认为本次拍卖无效,理由是:(1)拍卖公司无权中止拍卖;(2)采用减价拍卖时,7号与11号肯定不是同时应价,拍卖师应当判断出先出价者来确认成交价格,而不应转为增价拍卖,违反了拍卖规则。 问题:1、本案中恶意串通的竞买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的什么规定,我国拍卖法对恶意串通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在本案中,拍卖公司是否可以中止拍卖?一般来说,拍卖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拍卖? 3、在本案中,拍卖公司在减价拍卖中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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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11年6月23日,T公司与员工叶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
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2年4月8日,T公司与叶某签订《出国培训协议》,由公司出资,选派叶某去美国培训,培训期限为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方式。2012年7月15日后,公司才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情况延长叶某在美国的培训期限,直至2012年12月23日。但不久,叶某不辞而别且不知去向。

为此,T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叶某赔偿在美国的培训费用。仲裁委经过调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出国培训协议》合法有效,T公司提出叶某应按双方约定的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用,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叶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叶某应赔偿T公司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4万美元。T公司虽然胜诉,但是叶某已经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叶某需赔偿的赔偿费用也无着落。

根据案例,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本案例作出评论,说明T公司在培训项目管理上有哪些问题。(8分)

(2)您认为该如何预防培训后员工的流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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