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甲因盗窃旅客财物被某车站派出所查处,在查清某甲的盗窃事实后,该车站派出所报经所属铁
(一)
某甲因盗窃旅客财物被某车站派出所查处,在查清某甲的盗窃事实后,该车站派出所报经所属铁路公安处批准,使用盖有本派出所印章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某甲行政拘留15日。某甲认为处罚过重不服准备申请行政复议,向车站派出所提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该车站派出所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甲不致发生社会危险,遂决定按照每日行政拘留100元的标准收取甲的保证金,并对甲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甲得知对其的行政拘留是经车站派出所所属铁路公安处批准的,遂向该铁路公安处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某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铁路公安局受理复议后,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甲仍不服,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问:(1)车站派出所对甲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其理由是什么?如果违法,属于何种行政违法?(2分)
(2)请问该派出所收取甲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和对甲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有无错误?说出理由?(3分)
(3)该案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复议机关应当是谁?为什么?该案是否可以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4分)
(4)若甲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因担心复议机关偏袒下属单位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政复议决定,在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 (2分)
(5)铁路公安局收到某甲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正确的做法是什么?(2分)
(6)假设公安机关对甲在作出行政拘留的同时,还作出了并处1000元罚款处罚的决定。甲有此数额的合法财产,但就是不履行罚款决定,而其在本案中又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供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请问,此时公安机关可否直接强制执行对甲的罚款决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