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国优先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发明专利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既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B.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C.已经授予专利权但尚处于优先权期限内的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D.因未缴纳申请费被视为撤回但尚处于优先权期限内的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A.发明专利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既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B.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C.已经授予专利权但尚处于优先权期限内的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D.因未缴纳申请费被视为撤回但尚处于优先权期限内的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A.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B.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自在后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C.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D.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
A.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可以改变申请专利的类别;
B.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可以要求本国优先权;
C.要求多项本国优先权时,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D.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可以将后发明的内容增添在发明文件当中
A.成员国国民在某一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成员国或者非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
B.成员国国民就同一发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不同成员国申请的专利,在某一成员国被驳回的,在其他成员国亦必须被驳回
C.成员国可以以专利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禁止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D.成员国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禁止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A.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的专利申请,不可以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B.申请人可以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C.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D.申请人应当在其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期满未提交的,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分案申请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B.申请人可以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C.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发明人应当与在先申请的发明人一致或者部分一致
D.申请人应当在其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期满未提交的,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未提出
A.作为产生优先权的基础的首次申请可以是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
B.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各成员国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要求优先权的声明
C.根据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而在另一成员国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间应当为12个月
D.成员国可以准许根据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提出专利申请
A.在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B.已享受过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
C.不是第一次在外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D.已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
A.该公司应当于2001年5月之前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
B.该公司应当于2001年7月之前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
C.应当在向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D.应当在向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A.商标
B.厂商名称
C.货源标记
D.发明人证书
A.申请人可以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提出的在先申请作为PCT国际申请优先权的基础
B.PCT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不在国际申请日前12个月内但在14个月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对申请人要求恢复优先权的请求应当不予批准
C.PCT国际申请中的优先权要求未写明在先申请号,该优先权要求不能仅因为此原因被视为未提出
D.申请人在PCT国际申请提出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对优先权声明进行改正或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