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某师范专科院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
本材料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本材料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上述材料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该班主任的行为。
A.周某两年前就读于北京大学,现在贵州山区支教,月薪800元
B.张某毕业于一所本科院校,在北京包了一个手机专卖店,有时月赚三万,有时入不敷出
C.小蔡是一名大专生,在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做销售员,月入万元
D.某名牌大学硕士李某,来广州一年多仍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靠家里接济
A.周某两年前就读于北京大学,现在贵州山区支教,月薪800元
B.张某毕业于一所本科院校,在北京包了一个手机专卖店,有时月赚三万,有时入不敷出
C.小蔡是一名大专生,在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做销售员,月入万元
D.某名牌大学硕士李某,来广州一年多仍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靠家里接济
1999年6月5日,李小光(化名)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某县工商局工作。次年5月2日,李小光在其负责的批发市场检查时,看见一个犯罪分子正在抢劫,遂将其扭送至附近派出所。6月6日,李小光在向个体业主于涛(化名)收管理费时,与于涛发生争执,并殴打了于涛,将其摊点掀翻,造成部分家具损毁。事后6月10日,某县工商局发文给李小光以记大过处分,李小光不服该处分。于涛在6月15日向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县工商局和李小光赔偿其损失,某县工商局称,殴打于涛非本局授权行为,工商局对于涛的损失没有过错,并且经某县工商局研究,并报有关机关批准,已决定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某工商所工作,所以某县工商局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东财2004年研) 试问: (1)本案中有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2)法院能否受理李小光和于涛的起诉?为什么? (3)某县工商局的辩称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4)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工商所,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哪一种情况?该情况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A.免于安全培训,可以直接取得操作证
B.免于实际操作培训,仍需理论培训
C.免于理论培训,仍需实际操作培训
D.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免于专业培训
A.小明发现邻居小刚的爸爸给他买的变形精刚比自己的大时要求重新买个大的
B.小张从国际名校硕士毕业后参加工作,发现自己挣的钱和那些普通院校本科生挣的差不多,心情极其郁闷
C.美国黑人的境遇比奴隶制时期已经有了巨大的改善,但是仍然有很多黑人抱怨享受的社会资源远少于白人
D.蔡某参加颁奖晚会,到了会场发现自己被安排在末等座位,而同行王某被安排在头等座位,遂愤而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