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2011年8月9日,与华为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华为公司同意崇光公司用其存货、固定资产抵偿该账款。其中:用于抵债的产品市价为12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105000元;抵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80000元,累计折旧为45000元,评估确认的净值为127500元。抵债资产均已转让完毕。崇光公司发生的资产评估费用为975元。假定华为公司已对该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2700元,华为公司在接受抵债资产时,安装设备发生的安装成本为225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请分别编制债务人崇光公司和债权人华为公司债务重组时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