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8日,甲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专利权以5 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手续于当日完成。乙
2003年10月8日,钱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钱某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面积以权威部门最后测定的数据为准)卖给丁某,总价款18万元,首付1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余款在2004年年底支付。首付10万元付清后钱某须将该房交与丁某居住。房款全部交齐后双方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丁某依约履行了合同,钱某亦依约将房屋交与丁某居住,但一直未与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5年8月,钱某又将该房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姜某并在同年9月与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丁某得知后于200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判决钱某承担违约责任。钱某辩称:自己与丁某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因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68平方米,而出卖时因误测为57平方米,所以才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丁某。故请求撤销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财2007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钱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A.公司经理张某于2014年3月离职,并于2014年10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转让
B.董事王某于2014年4~12月期间转让的公司股份是其所持有甲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C.发起人李某于2014年4月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D.股东孙某于2012年10月认购了甲公司增发的股份,并于2014年2月将其转让
A.该专利权许可和生产服务可明确区分,应当各自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B.该专利权许可和生产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应当将其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C.甲公司将授予乙公司专利权许可证的账面价值转入资产处置损益
D.甲公司应将交易价格在专利权许可和生产服务之间进行分配
A.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B.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毁坏他人财物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A.张三将自己新建的房屋卖给李四
B.甲企业将其拥有的在商贸大厦中的一间办公室无偿赠送给股东张三
C.彩虹婚姻介绍所的营业收入
D.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收入
A.290
B.300
C.250
D.240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如果王某请求认定李某的再转让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张某可以获得该股权
C.王某可以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不可以获得该股权
A.该转让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B.该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C.该转让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D.该转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