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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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可以暂缓表决2次。(
第 131 题 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可以暂缓表决2次。()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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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 题 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可以暂缓表决2次。()
A.正确
B.错误
A.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
B.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
C.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
D.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3次
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或审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使用普通程序规定即可。 ()
A.正确
B.错误
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或审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使用普通程序规定即可。()
A.正确
B.错误
第 122 题 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
A.正确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