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苹果6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10月30日前装运。我出口公司于
[案例]
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苹果6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10月30日前装运。我出口公司于10月10日和15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运30公吨于东方号货轮上运往新加坡。承运人出具了两份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议付时,议付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议付。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案例]
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苹果6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10月30日前装运。我出口公司于10月10日和15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运30公吨于东方号货轮上运往新加坡。承运人出具了两份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议付时,议付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议付。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二级品,但发货时该等级货物不足,出口方用一级苹果顶替,并在发票上注明,一级苹果按二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请思考:
1)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2)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
A.来料加工
B.补偿贸易
C.进料对口
D.出料加工
A.来料加工
B.补偿贸易
C.进料对口
D.出料加工
A.来料加工
B.补偿贸易
C.进料对口
D.出料加工
根据所述案例,解答下列 1~5 题:
下列案例设有5个问题,请在各问题答案的选项中,选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北京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香港某公司签约,从新加坡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塑料原料一批生产产品内销,申报价格为每吨CIF天津新港USD3500,总价为USD35000。该公司为购买该批货物,另向境外支付该批原料装船前发生的包装费合计USD250元以及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USD2000。该批货物从新加坡起运经香港转船后运抵天津新港。
报关员在办理该批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因报关行为不规范,被海关记5分。
第 1 题 该批货物从天津新港海关进境,以提前报关的方式转关至北京海关报关进口,其操作程序应为:
[案例]
我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化学品,所开出的信用证中规定青岛港为卸货港。但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时,进口人发现:(1)货物装箱单不是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发的,而是由包装公司签发的;(2)集装箱提单记载的卸货港为大连;(3)发票和装箱单两张单据合二为一;(4)提单显示的通知人与信用证规定的不一致;(5)提单上的重量大于装箱单显示的重量。据此,开证申请人拒绝向开证行赎单付款。请对此予以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