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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案例] 被告甲为某进出口集团公司,诉称受被告乙(乙为自然人)委托代理其做进出口皮革生意。但双方并没有签订

[案例]

被告甲为某进出口集团公司,诉称受被告乙(乙为自然人)委托代理其做进出口皮革生意。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并口头约定利润五五分成(后查明甲实际所收之代理费不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5%,而《外经贸部关于对(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通知》中规定受托人只能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1998年5月,乙口头委托甲公司进口羊皮40万平方英尺,分8次完成,每次5万平方英尺。5月12日,乙将1998年《下半年订皮、生产及销售计划》传真给甲。5月27日,甲以自己的名义与英特尔公司签订了“980MJH/B156031UR”号购货合同,约定“甲购买40万平方英尺羊皮,单价3.70美元,装运时间为1998年10月31日”等条款。1998年6月9日,英特尔公司、甲又与阿迪兰公司签订确认书,将英特尔公司在NO.980MJH/B156031UR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阿迪兰公司。1998年7月1日,甲向阿迪兰公司开出LCC09860034号不可撤销循环跟单信用证,金额180000.00美元。1998年7月15日,阿迪兰公司供给东方公司羊皮55463.75平方英尺,价值199669.50美元。同年9月17日,甲与阿迪兰公司完成了第二批交货付款事宜。1998年11月,甲公司委托丙完成最后一批货物的交易,并出具委托书。11月17日,丙与阿迪兰公司签订了关于上述合同与信用证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一方为丙与乙,但签名为乙。1998年11月20日,阿迪兰公司向甲发货47424.25平方英尺羊皮,但甲与乙均未提货。阿迪兰公司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裁决结果认为甲应向第三人支付货款并承担仲裁费,从而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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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7年3月,A市B区甲公司起诉位于C市的某报社记者乙(户籍地为B区) ,诉称乙对甲公司的报道严重失实,侵犯公司的名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500万元。乙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答辩期间,乙提出抗辩认为其报道是在履行职务。甲于是申请变更被告为某报社,并将诉讼标的额降至100元。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受理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由受理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到下级某区人民法院

C.由受理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到C市中级人民法院

D.由受理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到C市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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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她不在家状况下,撬锁对其租住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用任何保护办法即离开,致使其丢失钞票5000元,规定被告补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钞票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钞票证言。下列说法哪一种是对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印章

C.房东证言必要有房东签名和租房合同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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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窃电案例:2004年6月,某供电公司在检查用户用电情况时,发现某宾馆计费的三相四线电能表的表尾铅

窃电案例:

2004年6月,某供电公司在检查用户用电情况时,发现某宾馆计费的三相四线电能表的表尾铅封有伪造痕迹,且打开该电能表表尾盖,发现其一相电压虚接,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判定该用户窃电,取证后立即向该宾馆下达《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并对其中止供电。该宾馆负责人对供电公司的检查行为不予配合,并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停电两周后,该宾馆负责人向供电公司递交“恢复供电申请”,并补交了电费,承担了违约使用电费,供电公司即对宾馆恢复了供电。但2004年7月,宾馆以供电公司违法停电给宾馆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称:供电公司在用电检查时以发现电压虚接,即认为原告窃电,证据不足。被告停止供电的行为违法,原告补交电费和承担违约使用电费的理由是为了恢复用电,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为原告恢复名誉、退还已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赔偿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1.作为用电检查人员你认为该宾馆是否存有窃电行为?

2.你将以什么理由向法院进行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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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
,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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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10年7月,《彳亍》杂志社主编甲在他所主编的杂志上发表了自己撰写的长篇报告文学。此文描述了知名
公共人物乙在政治上的表现。此文发表后.一些报刊转载了部分内容。乙不满此文中对自己的描写和评价,致函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后,乙以甲和《彳亍》杂志社为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甲在《彳亍》杂志发表文章,对原告肆意诋毁,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也给原告的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彳亍》杂志社和甲消除影响;在大型出版物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费100万元。被告甲称:此文并无捏造,对乙的名誉不构成侵权。乙所诉与事实不符,应当驳回。甲同时反诉称:此文发表后,由于乙四处投递诽谤甲的信函,给甲的社会评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侵害了甲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向作者公开道歉,恢复作者名誉,支付甲名誉损害及精神赔偿费共50万元。

本案有几个诉?分别属于哪一种诉?诉讼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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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在一起拍卖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其参加了某拍卖行举行的拍卖会,竞买一批出口转内销的毛织品。拍卖前
,原告按照该拍卖行的要求,到被告存货处看样,但仓库管理员告知不能提取样品进行抽验鉴别。 拍卖会结束后,原告与拍卖行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按时交付了货款以及佣金。原告提货时,通过检测发现该批货物中有一部分并非毛织品。原告立即向拍卖行提出异议,但被告未给原告任何答复。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拍卖人,应当履行明确告知买受人拍卖品情况的义务,但被告既不明确告知,也未做出任何声明不担保拍卖品存在瑕疵及真伪的责任,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拍卖行认为,其是接受有关执法单位委托拍卖的,清单是委托单位提供的,其没有过错。 问题: 1、拍卖法对告知委托拍卖品的瑕疵有何明确规定? 2、拍卖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案例中被告有无过错,请列举? 4、如果有,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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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
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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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案例四 2000年11月,上海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拍卖纠纷案。 原告沈先生诉称:2000年7月28日其委托周
先生参加了某拍卖行于7月31日举行的第19期拍卖会,竞买吨涤纶短纤维。拍卖羊,周先生按照该拍卖行要求,到被告存货处看样,但仓库监管告知不能提取样品进行抽验鉴别。参加拍卖前,周先生将原告沈先生给付的50万元保险金交付给被告。拍卖会结束后,便与拍卖行签定了754吨涤纶纤维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且现场交付了货款6862228.10元及拥金343111.40元,共计7205339.50元。原告提货时,通过检测发现该批货物中有87吨是丙纶短纤维,而非被告未给原告任何答复。原告沈先生认为:被告作为拍卖人,应当履行明确告知买卖人拍卖品情况的义务。但被告既不明确告知,也未做也明确声明不担保拍卖品存在瑕疵及真伪的责任,帮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被告认为:拍卖行是接受有关执法单位委托拍卖的。清单是委托单位提供的,拍卖行没有过错。 请问:《拍卖法》对告知拍品瑕疵有何规定,拍卖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案中被告有无过失,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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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丙、丁、戊系同胞兄妹。他们的父亲于1991年去世后,丙即另外成家单独生活,母亲杨某与甲、乙、丁、戊一起生活。1998年,丙以700元价格买下村里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2000年,丙出面为此房产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填明户主是丁,并办理了登记,家庭成员为五口人。登记表上记载,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填五口人是户主丁、家庭成员杨某、甲、乙、戊。这五口人曾对此房产管理、使用过一段时间。2001年,杨某去世。2006年4月,兄妹之间因家务发生纠纷,丙在此时声称,丁身有残疾,争议房产只转让给丁一人所有,并不包括其他成员,并且将其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改为一口人。同年7月,丁为了承包该村果园,因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并将房屋和宅基地抵押给银行作为债务的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以房产是全家共有房产为由提起确权诉讼,原告诉称:争议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是丙为全家人购买的,有宅基地使用证为凭,被告丁准备将此房据为已有,请求法院确认争议的房产归全家人所有。问:1)如何认定丙为丁办理房产登记的行为性质?为什么?2)谁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为什么?3)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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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叙写当事,人具体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各自的理由时,应当表述为()。

A.第三人xxx述称

B.原告xxx诉称

C.被告xxx辩称

D.原告xxx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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