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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属欺骗性质的行为。()

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属欺骗性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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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属于欺骗性质的行为。()

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属于欺骗性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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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承运人签发下列哪种提单自己冒的风险最大? ()

A.全式提单

B.简式提单

C.倒签提单

D.预借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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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是指货物在船到港前进入承运人指定仓库后,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A.倒签提单B.备运

是指货物在船到港前进入承运人指定仓库后,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

A.倒签提单

B.备运提单

C.预借提单

D.直达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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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但尚未装船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是______。

A.己装船提单

B.指示提单

C.备运提单

D.倒签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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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一旦货物引起损坏,承运人()

A.负责赔偿

B.丧失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C.丧失援用免责条款的权利

D.不负责赔偿

E.享受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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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 )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A.早于

B.晚于

C.不早于

D.不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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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1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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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7月1
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LA”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SALA”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SALA”号不能如期装货。“SALA”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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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风扇,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9年7月10日
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I1”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SAI1”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SAI1”号不能如期装货。“SAI1”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风扇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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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09年4月,我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9000米电缆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投保海上
货物运输险,B公司租船运输,B公司须提供9月28 日的提单。

9月25日,A公司向C保险公司按高于所购电缆总额10%投保。9月26日,承运船舶“东方”轮抵日本神户港装货,由于收到台风预报,“东方”轮停止装货移至锚地避风。30日重新开始准备装船,却发现已装上船的9轴电缆外包装严重受损。船长经外观检验证明,损坏的9轴电缆系绑扎不充分的绳索断裂所致,遂未加处理,继续将剩余电缆装上船。10月2日,装货完毕,D公司代表船长签发了以D公司为抬头,日期为2010年9月28日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载明:“本提单所证明的是商人与本提单所标名船舶的所有人或光船租船人之间的合同,由于代表船长签发提单的班轮公司、公司或代理并非该合同中之本人。”

10月10日,“东方”轮抵达大连港,经检验机关检验有10轴电缆受损。C公司应A公司的请求,向A公司赔付70万美元,取得代位求偿权。后经查明,“东方”轮系E公司所有,由F公司经营,期租给D公司,E 公司与D公司的租船合同中约定,船长由E公司聘用,船长有权授权租船人及代理人签发提单。

2011年4月,A、C公司以D、E、F公司为被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1)D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属什么性质。

(2)在本案中,谁是承运人,请说明理由。

(3)A、C公司能否共同提起诉讼。

(4)责任人对起诉方承担何种责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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