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A.甲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甲应对9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应对其退伙前的8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应对其入伙前的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之间依法分配
B.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之间依法分配
C.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合伙企业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合伙人之间依法分配
D.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合伙企业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合伙人之间依法分配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析并说明理由。
A.姜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用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B.若姜某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罗某可抵消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罗某可以抵消其债务,但姜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D.姜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