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 )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
A.不得兼任
B.不得兼任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营业的
C.可以兼任
D.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兼任
A.不得兼任
B.不得兼任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营业的
C.可以兼任
D.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兼任
A.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B.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C.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D.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A.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B.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C.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D.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A.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C.中方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D.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A.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
B.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C.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D.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德两个企业,双方签署了一份合营企业合同,请指出条款中的错误:
(1)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律以及德国的法律,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公司中的名称为“中德某某印染公司”;
(3)甲乙双方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4)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双方出资如下:中方现金300万美元,厂房折价30万美元,场地使用费20万美元;德方现金100万美元。双方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一次交清;
(5)乙方从企业获利后的第二年,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提取10%的出资额;
(6)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本合同从签字起生效,中方上级主管批准之日为企业成立之日;
(8)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经中、德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即告生效。
A.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
B.总公司管理层成员;
C.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D.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E.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