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06年9月23日销售一批产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金额为36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销货方给客户6000元的商业折扣。按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该企业于12月29日收到该笔款项时,应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为( )元(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A.0
B.600
C.702
D.300
A.0
B.600
C.702
D.300
A.来料加工
B.转口贸易
C.易货贸易
D.储运服务
广州南沙维达皮革有限公司(企业编码:4423940019)履行产品合同完毕出口皮革一批,该批货物于2006年3月23日由广州粤海货运有限公司向南沙货港海关(关区代码5167)申报,该货物手册号:C5167402136(列手册第2项),外汇核销单编号: 29/1955237。运费率5%、保费率0.27%。经营单位与生产厂家相同。集装箱各自重 1800千克。法定计量单位:千克。
某企业生产并销售B产品(属于免税并退税范围),2006年9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本月内销收入为300万元,外销收入按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250万元。增值税征收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当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50万元。假设该企业办理退(免)税适用“免、抵、退”办法,购销业务均以银行存款收付,当月没有结转本期的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要求:(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1)①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额=250×(17%-15%)=5(万元)②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00×17%-(200×17%-5)=51-29=22(万元)由于内销需要缴纳增值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零。因此当期外销无税可退,即当期应退税额为零。(2)假设上述企业执行“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收出口退税和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掌握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及票据到期的核算。 (1)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60 000元,增值税额为10 200元,收到购货方交来一张期限为2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70 200元。 (2)甲公司收到上述票据款。 (3)甲公司于2006年8月26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已办理了托收手续,但货款尚未收到。9月1日,企业收到乙公司于当日签发并承兑的一张期限为6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17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10%。甲公司于2006年末计提该票据利息。 (4)甲公司原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发生应收货款60 000元,经双方协商改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收到A公司交来票面金额为60 000元、期限为6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5)甲公司将上项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某材料公司,用于购买材料一批,买价及代垫运杂费共计62 000元,并签发转账支票一张,补付货款与票据面值之间的差额2 000元。 (6)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原材料一批,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的期限为3个月、票面利率为12%、面值为40 000元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7)承(6),3个月后,上项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甲公司如数收回全部票款,并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A.2009年9月
B.2009年10月
C.2009年11月
D.2009年12月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5月份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以折扣销售方式销售给某商场乙产品100件,每件2万元,按协议折扣10%(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反映)。同时协议对方在10天内付款给予2%优惠。货物于5月6日发出,货款于5月14日收到。
(3)销售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4)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丁产品一批,新产品不含税价款为10万元,旧产品折抵货款2万元,实收货款8万元,旧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将本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3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6)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10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8万元。
(7)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注明支付的货款80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8)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9)从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一批,取得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为2万元,货物验收入库。
(10)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辅助材料一批,取得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11)当月将库存的2月份购入的一批原材料用于企业的在建工程,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3万元,税率为17%。
(12)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30万元,增值税款5.1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6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天合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9月2日,向山雁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255000元、43350元,支付运费5000元(已取得发票),材料已入库,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2)9月5日,向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160000元,货款已支付,农产品已入库。
(3)9月8日,销售产品1000件给兴隆公司,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分别为480000元、816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0元;货已发,已收齐货款。
(4)9月12日,兴隆公司因质量问题退回产品100件,并提供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单,企业据以开出红字专用发票价、税款分别为48000元、8160元;退货已入库,货款已退回。
(5)9月15日,兴隆公司将产品300件分配给投资者,成本价为100元,无同期同类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税务机关估定成本利润率为10%。
(6)9月18日,购进的原材料因保管不善发生变质,损失价值20000元,增值税税款3400元。
(7)9月22日,销售产品800件给昌盛公司,不含税货款价值200000元,另收取其他价外费5850元,随产品一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680元。
(8)9月23日,收到投资者投入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120000元、20400元,材料入库。
(9)9月23日,发给兴隆公司的包装物因对方原因无法收回,其押金转为收入。
(10)9月27日,购进材料一批,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款未付,合同价格8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该企业2009年9月份应纳增值税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广州南沙维达皮革有限公司(442394××××)在履行产品合同完毕后出口皮革一批,该批货物于2006年3月23日由广州粤海货运有限公司向南沙货港海关(关区代码5167)申报,该货物于手册号:C5167402136(列手册第2项),外汇核销单编号: 29/1955237。运费率5%、保费率0.27%。经营单位与生产厂家相同。集装箱各自重 2800千克。法定计量单位:千克。
A.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商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合同、章程等
C.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章程等
D.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等
A.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商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合同、章程等
C.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章程等
D.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