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A.适用听证程序
B.适用简易程序
C.适用一般程序
A.卫生局无权对饭店实施处罚
B.饭店已起诉,卫生局不能派防疫站工作人员到饭店补作现场笔录
C.卫生局可以派其法律顾问,到饭店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D.饭店起诉以后,卫生局防疫站工作人员再也不能到饭店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A.以市卫生局和卫生治疗点为共同被告
B.以卫生治疗点为被告
C.以市卫生局为被告
D.如果处罚以卫生治疗点名义作出的,则以该机构为被告;反之,以卫生局为被告
问: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
A.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合法
B.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合法
C.执法人员未遵守行政处罚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
D.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告知王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市警方调查后发现,两家单位的执法人员之所以当街群殴,是因为争该谁查处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工商局与卫生防疫站执法人员争相查处的副食店位于某市新华西路,名叫“副食超市”。据副食超市的人讲,1月31日上午,某市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到店里检查时,怀疑一箱“红星”牌奶粉有质量问题,遂将这箱奶粉原地查封。下午2时许,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来此检查,也发现这箱奶粉可能有质量问题,便再次将这箱奶粉查封。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闻讯后迅速赶到副食超市。据一目击群众讲,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说卫生防疫站无权查处奶粉,而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说他们有权查处。争执中,工商局的一执法人员将卫生防疫站的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给抢走了,而卫生防疫站的一执法人员将工商局执法人员所拿的一份文件给撕了,双方由此发生厮打。见双方执法人员发生群殴,过路的上百群众纷纷围观,有人立即拨打了110。据负责处理此案的新华路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将双方的带队领导——工商所副所长周某、卫生防疫站稽查队副队长辛某传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见双方都没有明显的伤情,派出所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后就让他们回去了。某市卫生防疫站稽查队副队长辛某告诉记者:“1月31日上午,我带队到副食超市检查,发现该店1箱‘红星牌 ’奶粉可能有质量问题,就将这箱奶粉原地查封。下午2时许,当我们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七八个工商人员将我们已查封的奶粉再次查封。我们向他们解释根据规定不能二次查封。工商局的一个执法人员厉声质问‘你们是哪个单位的’,我们执法人员亮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说‘我们是卫生局的’。工商局的那个执法人员蛮不讲理,一把夺走了行政执法证。我们执法人员上前与其理论,由此发生厮打。”该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一方有国务院决定,一方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双方都有自己的文件依据,这一箱奶粉,导致双方打了架。在这场由于职责纠缠不清的执法混战中,双方在争什么?案例分析:1.你认为该市工商局和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在争什么?2.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两部门之间的争执?3.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