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单价
B.∑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工料单价
C.其他项目=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D.单项工程费=分部分项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税金
A、措施项目费包括总价措施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B、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费、二次搬运费属于单价措施费
C、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定额计费,利润可调整
D、垂直运输费通常以“项”为单位计价
E、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A.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Σ(清单项目所含分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相应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工程量
B.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Σ(清单项目所合分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相应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工程量
C.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
D.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应定额项目工程量)
E.清单项目综合合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X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
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合同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曰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2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1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表(单位:m3) | ||||
分项工程(月份) | 3 | 4 | 5 | 6 |
甲 | 900 | 1200 | 1100 | 850 |
乙 | 700 | 1000 | 1100 | 1000 |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