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的立法意义()
A.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
B.促进护理工作规范化
C.护理事业将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D.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A.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
B.促进护理工作规范化
C.护理事业将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D.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A.加强专科护士培养及管理,有利于专科护理发展
B.设立兼职及专职护士岗位,有利于专科护理人才梯队建设
C.加强专科护士培养及管理,有利于提高专科护理质量
D.设立留学岗位,鼓励护士到海外进行学习培养
E.建立专科护士工作能力综合评价指标,有利于激发专科护士工作积极性
(a)尽管在19世纪前半叶法官在查清立法意图时已经运用了字面规则、金科玉律规则及补偏救弊规则(损害规则),但这三项规则均遭到了批评。 列举对上述三项规则所作批评的主要内容。 (b)《释义及通则条例》第三条规定: “‘或’、‘其他’及:相似’应当被分别解释,且不应被解释为暗含相同意义,除非规定了‘相同’一词或其他一些具有同样含义的词。” 简要解释上述规定的效果及香港法院在解释立法时在多大范围内遵守这一规定。 (1992年12月)
A.在卫生部号召的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中,要求护士在做好基础护理的同时,及时发现病情变化的征象
B.《护士条例》中明确规定,护士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救治措施
C.变化发现及时,可为抢救、治疗患者争取救治的时间
D.观察病情不是新形势下对护理工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