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方式,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检查结果。
A.检查、暗访
B.抽查、问卷调查
C.检查、抽查
D.暗访、问卷调查
A.检查、暗访
B.抽查、问卷调查
C.检查、抽查
D.暗访、问卷调查
A.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C.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A.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C.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D.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A由先受理的部门作出复议决定
B由国务院作出复议决定
C由国务院法制办作出复议决定
D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复议决定
A.国务院各部、委员会规章
B.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C.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D.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A.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