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业属于重装备、高投入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同时,我国长期以来电视媒体只能由特定的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不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从外部而言,各种规模视频网站风生水起、IPTV的逐步扩张以及以3G、4G技术为代表的无线网络音视频服务的出现也使数字电视面临着威胁。除此之外,教育类数字电视频道还面临着各种教育类的报刊、各级各类培训中心、教育网站、出版机构的竞争。无论是成本还是客户的接受程度等各方面,教育类数字频道都处于下风。在整条产业链中,数字电视频道属于价值链的上游,即内容提供商的角色。它只有通过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才能到达终端用户。这犹如数字电视运营商修建了高速公路,付费频道只能通过交“通行费”借它的渠道来到达目的地。但由于全国各地政策不一,及各地数字电视运营商条块分割,各地数字电视公司采用不同的收费政策以及打包模式,频道作为个体在这里扮演的角色基本上没有任何话语权。
在数字付费电视产业链中,对于一些独立、市场化的内容生产商而言,数字付费频道又扮演了购买者的角色。这些独立、市场化的内容生产商实力较为弱小,且无更多的渠道去销售其产品,只能通过现有数字频道播出。
问题:请根据资料对中国教育类数字电视付费频道的相关情形进行五力模型分析。
A.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重大项目实施
B.以市场为依托,不断提高数字出版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
C.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出版监管的长效机制
D.坚持技术先行的原如此,加快开展高新技术
A.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重大项目实施
B.以市场为依托,不断提高数字出版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
C.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出版监管的长效机制
D.坚持技术先行的原则,加快发展高新技术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而对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我国《出版法》和有关部门规章规定,设立报社、期刊社、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联网出版单位等,都须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都须 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出版单位依法设立后,在从事出版物生产业务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特殊 选题专项报批制度、书号和刊号管理制度、出版物样本送交制度、出版物著作权统一登记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譬如:出版社应 在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出版计划按规定手续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备案;对涉及民族和宗教问题的选题、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涉及“文化大革命”的 选题、涉及人体美术的选题、涉及外交的选题、涉及各类地图的选题、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等,在出版前应该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违反这些管理 制度的,也都须承担行政责任,有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出版物的质量是出版单位的生命线。一个出版单位能否在社会上和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主要在于其推出了多少高质量的出版物。为保证出版 物质量,所有出版单位都要严格执行选题集体论证制 度、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各学科交叉审读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而在生产某些种类的出版物时,相应出版单位还要执行重要选题出版物外审制度、 专项检查制度、编辑持证上岗制度、专家通读制度等。
出版物的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出版工作者的素质。国家规定实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体现了出版工作的“职业准入”要求,目的就是使出版工作由具备一定资质的人员来从事。因此,出版单位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在上岗前取得出版专业职
业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就可担任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同时,已经持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必须接受每年48小时的继续教育。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
造纸术的发明催生了雕版印刷术的出现,雕版印刷术发明后出现了印本出版业,活字印刷术的发明极大地提高了出版效率,铜活字的发明造就了现代出版业。但是,这些进步并没有使出版业的产品形态发生变化,无论是抄写、雕版印刷,还是铅印、胶印,最终的产品载体都是纸制品。
随着出版产业与计算机、互联网、有线通信、电子商务等方面新技术的融合,出版的载体形式、技术手段、传播方式、营销方式、管理理念等,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出版业进入一个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新时期。融入了信息技术以后,出版产品的载体形态打破了纸质品的单一形态,它们既可以在线阅读,也可以制作成形形色色的电子书或其他阅读器。
数字出版产品种类很多,并且在内容特点、构成形式、发送方式等方面没有交叉,所以比较容易对其作出清晰的分类。目前一般认为,数字出版产品有数字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数字音像制品、网络数据库出版物、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网络动漫、博客、微博等。它们一般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的个人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数字内容也可以通过无线通信网络发送到用户的移动接收设备上,对这些产品一般习惯上用移动接收设备的名称来指称,如手机报、手机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