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之日起()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A.1日
B.3日
C.5日
D.7日
A.1日
B.3日
C.5日
D.7日
A.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B.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C.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
D.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A.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B.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C.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
D.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停止执行
A.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B.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
C.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D.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停止执行
A.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B.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C.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由专案组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D.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之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
D.撤职
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B.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C.涉案物品清单
D.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E.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A.1日
B.3日
C.5日
D.7日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监察机关
D.上级行政执法机关
A.行政执法机关指定成立的专案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然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B.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应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C.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D.批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批
A.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后,需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者在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需要使用已移送公安机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
B..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在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留取证据后,商请行政执法机关代为保管
C.公安机关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的,应当就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补充调查,公安机关不得自行调查
D.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不得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先行向行政执法机关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