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C.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D.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A.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B.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6个月以上1年以下
D.1年以上3年以下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B.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C.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D.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E.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F.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C.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D.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A.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不得违反诊疗常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C.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
D.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
A.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
B.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诊疗科目
C.经营地址、诊疗科目、服务对象
D.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