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地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连续3年
A.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1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000万港元
B.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以往3年盈利合计 5000万港元,并且市值不低于2亿港元
C.公司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人合计至少1亿港元
D.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
A.发行人必须在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备案
B.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香港联交所认定的适合上市者
C.发行人须委任有关人士担任董事、公司秘书和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和授权代表等职责。发行人必须确保这些人士于被聘任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条件
D.发行人须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或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以便在中国香港特区设置其股东名册
B.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C.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D.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A.公众持有的H股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25%,如果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这个比例可减至15%
B.公司至少有300名股东,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申请上市的发行人至少有1000名股东
C.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持股量不得超过公众持股量的50%
D.控股股东必须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公司的股份,并且在随后的6个月内控股股东必须维持最少30%的权益
A.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沪、深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B.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沪深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C.内地投资者直接到香港经纪商开户并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投资的业务
D.香港投资者直接在内地券商开户并参与内地股票市场投资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