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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
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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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A.正确
B.错误
问:(1)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2)《UCP5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某进出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机器设备共20台,离岸价每台不含增值税价12000元人民币,该批设备运抵我固大连港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共计50000元;销售商单独向该进出口公司收取售后保修费用用0000元。假设该类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20%,境内运费已经取得合法的货物运输企业的发票。该公司应缴纳的关税是()元。
A.20000
B.48131
C.47565.5
D.681300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向加勒比地区出口一批铁锁,合同规定8/9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 (Counter Sample)之后方能发运。7月份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亦有同样的字样,该公司先后五次试回样,但均未获得对方的认可,所以未能如期装船。到了10月份,国外进口商以我出口公司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在这一案例中,未能按期交货的责任在于()。
A.船方
B.进口商
C.出口商
D.银行
A.船方
B.进口商
C.出口商
D.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