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4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4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的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A.Ⅰ、Ⅲ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Ⅳ
A.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B.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C.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D.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A.有权向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至少每年度召开1次
C.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6个月至少召开1次
D.出席会议的监事可以不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A.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C.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A.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它可以企业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A.该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该公司构成非法经营罪
C.该公司构成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
D.董事会成员不构成犯罪
2010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公可”)。 2010年10月,长城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日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公司”)。 日照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1年2月15日,长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渊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长城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再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遭到公司拒绝。之后,王某以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由,要求长城公司收购王某在公司的股权。据了解,长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 2011年2月底,长城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广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公司”)。 2011年3月,日照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 2011年日照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日照公司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5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但小披露公司监事持股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1年4月,日照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长城公司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