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资采购合同履行中,由于供货方的错误,实际交付的钢材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对这一问题,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采购方同意利用,仍按原合同价格计价
B.釆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且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C.釆购方不同意使用,应由供货方负责更换,采购方承担相关运费
D.釆购方不同意使用,应由供货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A.采购方同意利用,仍按原合同价格计价
B.釆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且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C.釆购方不同意使用,应由供货方负责更换,采购方承担相关运费
D.釆购方不同意使用,应由供货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A.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B.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C.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D.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A.标的物品种多,供货条件差异小
B.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不得延误,最好能提前交货
C.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不仅是在物资交货阶段
D.大型设备采购合同除交货外,包括生产阶段、安装调试、试运行、保修等
A.按订购数量支付
B.按实际交货数量支付
C.待供货方补足数量后再按订购数量支付
D.按订购数量支付但扣除少交数量,并依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房屋开发公司按建筑材料公司指定,把335万元款项汇入第三人某物资供应站的分理账户。3月20日、4月5日,房屋开发公司先后两次从物资供应站提取钢材500吨,折合价款1675万元。此后,房屋开发公司向建筑材料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建筑材料公司没有继续供货,物资供应站也不予退款。建筑材料公司称,房屋开发公司虽然与其签订了合同,但业务往来的对象是物资供应站,无货可供的责任不在其身上。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房屋开发公司与建筑材料公司所订买卖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该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为什么?
(2)房屋开发公司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3)物资供应站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4)房屋开发公司能否请求对方承担20万元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5)设房屋开发公司举证证明,因对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7万元,则对方应否同时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赔偿损失?为什么?
(6)房屋开发公司能否请求对方继续履行?
A.凡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B.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C.采购方提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D.凡委托运输单位代运的产品,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1、请问该分包公司有几处违反相关规定之处()
A、1
B、2
C、3
D、4
2、在进场前未签订分包单位合同,而产生的非法用工应由()承担责任
A、分包单位
B、总包单位
C、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同承担
D、个人承担
3、工程分包单位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采用由总包商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
A、对
B、错
4、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共同完成签订并与分包单位、分供方谈判
A、总包商
B、分包方
C、授权项目经理部
D、采购部
E、物资部
A.位于云南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上海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领导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省内客户,而不再履行与乙的合同
B.娄某得知某公司需要木材后,明知自己没有资金及货源,仍与该公司签订了木材购销合同,得到定金3万元后,娄某未去联系任何木材货源
C.某科研所与某装潢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科研所将其研制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粘合胶生产技术转让给装潢公司,而该公司利用科研所提供的配方生产后,发现该粘合胶并没有合同中注明的特殊性能
D.某加工厂与原料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而由于两地间道路塌方,造成原料供应商未能按期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