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发生下列经济业务,请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大华公司于2006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不含税价格为4000万元,平均分4年于每年年末支付。假定该大型设备采用现销的销售价格为3546万元,该设备的成本为3000万元。年金1000万元,期数4年,现值3546万元的折现率为5%。
(2)大华公司2006年2月1日售出4000件商品,不含税单位价格300元,单位成本200元。协议约定,购货方应于3月1日前付款;2007年7月31日前有权退货。甲公司根据经验,估计退货率为20%。7月31日退回600件,退回的增值税均取得扣税凭证。
(3)大华公司于2006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售价80万元,成本为60万元。公司应于2006年12月1日以100万元购回。
(4)2006年9月3日,大华公司以账面价值为8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0000元、公允价值为11000元的乙材料,另支付给B公司补价1170元。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乙材料公允价值是可靠的。
(5)2005年10月5日,B公司赊销一批材料给大华公司,含税价为234000元。2006年10月15日,大华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B公司同意大华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16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1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