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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房屋的进深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皮之间的实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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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三间私房中的前屋一间作价10万元投入与乙(乙投资10万元现金)合伙办的企业,又将后屋两间出租

甲将三间私房中的前屋一间作价10万元投入与乙(乙投资10万元现金)合伙办的企业,又将后屋两间出租给丙居住。前屋后屋可划分为独立的基本单元。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整个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丙作为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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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将三间私房中的前屋两间作价40万元投入与乙(乙投资60万元现金)合伙办的企业,又将后屋一间出租给丙居住。前屋后屋可划分为独立的基本单元。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整个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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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居住物业是通常意义上的住宅房屋,是指建立于土地之上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物,它包括()。

A.别墅群

B. 公寓

C. 普通住宅

D. 花园式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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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罗某与陈某为好友。2009年3月,两人在县城建设街共同修建砖木结构瓦房一幢,一楼一底,共两间。则下列
行为不合法的是()。

A.双方约定:对该幢楼房,楼上一间归陈某使用,楼下一间归罗某使用

B.罗某未经陈某同意,把楼下一间房屋出租给某个体户作门面房

C.陈某未经罗某同意,以楼上一间房屋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

D.罗某未通知陈某,把楼下一间房屋转让给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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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乙共有一幢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因房屋多年失修,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A.甲单独赔偿

B.乙单独赔偿

C.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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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李某有两间私房,一间作价5万元与张某合伙办饭店,另一间租给赵某居住,现李某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
欲将房屋转让,张某、赵某均主张以同一价格购买,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张某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赵某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张某和赵某

D.可以任意选择张某或赵某作为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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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专门对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相关场地实施专业化管理,并为业
主和使用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有偿服务和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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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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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丙损害。()。A.应由

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丙损害。()。

A.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B.由甲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C.由乙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D.甲、乙、丙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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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张某于解放前购得房屋5间,并领有房屋土地所有权证。解放初张某的长子张一、次子张二均在外地工作,家中仅有张
某及其幼女张三。因住房宽裕,张某便于1957年将3间房屋出典给于某,典价900元,典期20年,并加注签章。1960年,张某去世。1985年,长子张一从外地迁回,因无房居住,遂向于某提出赎回房屋,于某同意,但要求除支付典价900元外,另补偿修缮费300元。张一便以1200元的价格赎回了3间房屋,供其一家居住。1986年,张二从外地回来也无房居住。张二要求其兄退出一间房屋,因为房屋是遗产,自己也有一份。张三也要求继承一间房屋。张一认为,这3间房屋是由他赎回的,所有权应当归他所有,拒绝分给张二和张三。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于某承典期间(至张某去世以前),本案涉及的3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2)张一回赎后,3间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变化?

(3)假设张一在1988年才向于某提出回赎房屋,于某可否拒绝?

(4)如果张一将房屋分给了张二、张三,张一可以对两人提出哪些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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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2007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07年10月19日甲又
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08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抵押合同无效

B.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D.乙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受让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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