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百万富翁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张某表示自愿付1万元人民币感谢救人,杨某将张某救上岸,张反悔,杨某要求履行诺言,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A.有效的民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A.有效的民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的民事行为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的民事行为
A.①②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A.施工现场不慎失火,瓦工张某在救火中死亡
B.木工张某在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死亡
C.架子工孙某在搭架子时,因吸烟说笑由架子上摔下来死亡
D.油漆工油漆窗户时,没有系安全带,摔下死亡
A.甲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犯罪
C.甲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她的职务要求
D.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A.被指定的监护人经过自行变更后,不能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B.王某为个体工商户,他不可以为自己经营的小卖部起字号
C.营利法人应当设立执行机构
D.张某在救助落水的刘某时造成刘某受伤,张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A.平均值
B.最大值
C.中位值
D.最小值
【题目描述】
第 71 题 赵某,男,1996年12月出生。200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我提交的答案】:有因果关系,疏忽大意的过失至人死亡,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分析】:
(1)赵某因怒推船下水,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
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赵某推船下水虽是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溺死是没有预料的,赵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该题答案称: 赵某因怒推船下水,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什么说赵某的行为和女孩的死没因果关系?如果赵某不推船,女孩就不会掉下水,不掉下水就不会溺死.这里面应该存在因果关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