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开证行汇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押金时,国内议付行通过()核算。 A.存入保证金 B.应付及暂收款项科目 C.
收到开证行汇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押金时,国内议付行通过( )核算。
A.存入保证金 B.应付及暂收款项科目
C.其他应付款科目
收到开证行汇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押金时,国内议付行通过( )核算。
A.存入保证金 B.应付及暂收款项科目
C.其他应付款科目
A.如单证相符,开证行应在到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承诺付款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外付款或承诺付款
B.如单证不符,开证行决定拒付单据时,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通过电文通知给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
C.如单证相符,开证行应在到单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承诺付款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外付款或承诺付款
D.如单证不符,开证行决定拒付单据时,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通过电文通知给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
A.对已议付的5万美元仍应偿付,其余5万美元立即失效
B.对已议付的5万美元拒绝偿付,并指示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5万美元货款
C.因撤销通知到达前已部分议付,故本证仍全部有效
D.可以不予理睬
案例 怎样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既少付开证押金,又保证收汇安全?
案情
甲国的A公司出口机电设备给乙国的B公司。由于货款金额大,B公司在申请开证时,银行要求其支付较高的押金。B公司的流动资金比较紧张,觉得支付该数量的押金比较困难。B公司转而与A公司商量采用托收的结算方法,但A公司基于收汇安全的考虑,认为全额托收不可接受。请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怎样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既可以使B公司少付押金,又可以保证A公司的收汇安全?作为B公司的开证行,应该在信用证中怎样注明?在出口合同中,又应怎样反映?
案例 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
案情
F银行与X公司签订了福费廷协议。200×年10月,F银行收到W国A银行N国分行开来的180天远期信用证一份,受益人为该行客户X公司,金额为USD413000,装运期为200×年11月15目。200×年11月4日,X公司发货后,通过F银行将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以换取开证行A银行N国分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200×年12月,X公司将包买所需单据包括“无追索权”背书的A银行承兑汇票提交F银行包买。次年2月,W国A银行突然倒闭,A银行N国分行于同年3月停止营业,全部资金被N国政府冻结,致使F银行垫款无法收回,利益严重受损。
A.对已议付的5万美元,仍应偿付,其余5万美元立即失效
B.对已议付的5万美元拒绝偿付,并批示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5万美元货款
C.因撤销通知到达前已部分议付,故本证仍全部有效
D.效力未定应由开证申请人确定
A.对已议付的5万美元,仍应偿付,其余5万美元立即失效
B.对已议付的5万美元拒绝偿付,并指示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5万美元货款
C.因撤销通知到达前已部分议付,故本证仍全部有效
D.效力未定,应由开证申请人确定
A.议付行应取消议付,并向受益人追索已付的5万英镑货款
B.开证行对已议付的5万英镑,仍应偿付,但其余5万英镑立即失效
C.因在撤销通知到达之前已部分议付,故本证仍全部有效
D.以上答案都不对
A.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收到开证行寄来的信用证/修改及确认电并审核后,将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修改通知书转交受益人
B.受益人发货后向开户行交单申请议付并支付相关费用,经办行审查资料真实合规后发起额度项下议付提用申请并对外寄单委托收款
C.开户行收到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电后即可自行放款,无需再经有关人员审批
D.信用证到期后开证行付款,若该笔项下有融资业务,则先偿还我行融资,余额再入客户帐
我国某银行收到国外来证,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清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修改后装运,而该加押修改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问:该信用证能不能接受?为什么?